远程销售合同
第一条 – 合同当事人
销售人员:
职称:Eksedra Bilişim Çözümleri San. and Tic. Inc.
地址:伊斯坦布尔耶尔迪兹技术大学达武特帕夏校区技术园B1楼/埃森勒路404号
电话:+90 212 654 61 61
买方:客户
第二条 – 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077号)和《远程经销商法》(第4077号),涉及买方通过卖方网站www.genelyetenektesti.com以电子方式购买的产品/服务/软件的销售和安装。卖方具备合同中提及的资质,其销售价格已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是根据《合同实施原则和程序条例》的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必须了解待售产品/服务的基本特性、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安装条件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并声明其已了解有关待售产品/服务的所有初步信息,并在电子方式确认这些初步信息后订购/购买服务。一旦下单,买方即被视为已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条 – 合同所涉产品/服务/软件的特性:
产品/服务/软件和测试的销售价格(包括数量和所有税费)可在 www.generalyetenektesti.com 网站的产品/服务推广页面和发票中查询,发票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 产品/服务/软件的安装、合同的履行及交付方式:
买方要求交付的产品/服务/软件将于付款当天或次日安装。
第五条 – 买方的声明和承诺
买方声明已阅读并知悉卖方在网站上上传的关于本合同所涉产品/服务/软件的基本特性、销售价格和付款方式的初步信息,并已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了必要的确认。作为消费者,买方可以通过卖方的联系方式和/或网站提供的渠道提交其请求和投诉。通过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买方应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所订购产品/服务/软件的地址、基本功能以及产品/服务/软件的价格信息(含税)。卖方必须在签订远程合同之前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买方。此确认您已收到这些信息。
第六条 – 卖方的陈述和承诺
卖方有责任根据消费者法律法规向买方交付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软件并安装软件。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或安装合同项下的产品/服务/软件,则卖方有义务在获悉该情况之日起 3(三)日内通知买方。
第 7 条 – 产品/服务/软件的价格
产品/服务/软件的现金或延期销售价格包含在订单中,该价格包含在订单结束时发送的信息电子邮件中,以及随产品一起发送给客户的发票中。
第 8 条 –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远程销售协议时,授权在产品/服务/软件购买地和用户居住地的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和消费者法院进行仲裁。
第 9 条 – 违约事件及其法律后果
如果买方未能履行信用卡交易的义务,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协议支付利息,并向银行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可以要求买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由于买方债务而违约,买方将对卖方因其延迟履行债务而遭受的损害和损失负责。
